補習班設立登記及財會稅務處理解析

一、設立登記: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有:

  1. 第 2 條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
  2. 第 8 條: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設立:

一、設立計畫書,應包括設立宗旨、擬設名稱、班址及使用面積、設立人、負責人與班主任姓名、擬辦類科及班數。

二、課程內容及進度表、科目表、每期修業期間、每期每週上課時數及教材大綱。

三、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基本資料。班主任應附專任切結書,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四、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但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直轄市、縣(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五、組織編制及人員配置。

六、其為共同設立者,共同設立人名冊,並應推舉一人為代表人。七、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核准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之設立及其招收人數。

3.設立流程:

教育局處許可/經濟部公司登記/國稅局營業登記

二、營業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是教育部核准登記或立案短期補習班,其教育勞務可依法免徵營業稅;但如果是未立案、未登記的補習班,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5%營業稅。

2017年我國發生女作家自殺案件,朝野立委要求徹查補習班稅籍,財政部在2017年公告函釋、要求所有補習班應課徵營業稅,以達到掌握稅籍目的,當時也研擬取消1986年所訂定的立案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優惠函釋。

但教育部發函通知,認為一般立案補習班仍為販售教育勞務範圍,若課徵代徵性質的營業稅,營業稅是由最終買受人承擔,中間的業者皆可扣抵營業稅額,業者仍會將營業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教育部也引用營業稅法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費用。

財政部經評估後、2019年發布新函釋並取消2017年版本,訂定立案補習班只要登記稅籍即可、免課營業稅,但如果是販售非教育勞務的商品,比如說考試用書籍、CD及錄音帶等銷貨收入,仍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未立案或未登記補習班必須登記稅籍、且各項商品與課程都要列為營業稅範圍。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

  1. 以私人名義經營或獨資合夥經營之未立案補習班: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設立人為所得人。所得人應以補習班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如果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課徵所得稅。至於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由該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69年4月15日台財稅第33034號函)(財政部87年8月19日台財稅第871959919號函)。其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1)有設帳:可用查帳申報或書面審核(2)未設帳:依財政部頒定標準認定。(3)書面審核適用之條件:依規定設帳記載、並取得、給予及保存憑證、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執行業務所得之損益申報、申報調整之純益率達本要點之純益率、私人辦理補習班(包括駕駛訓練補習班,書面審核純益率:18%。(4)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則逕行核定,收入依財政部頒訂之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依查得資料核定)、費用依財政部頒訂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補習班費用率:50%。
  2. 以營利事業(公司、獨資合夥)經營之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經營的未立案補習班(以營業代號8599-99 其他未分類教育為例):(1)可採取查帳申報、擴大書審、所得額申報。(2)擴大書審純益率10%(適用前提: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全年在1000萬以下之案件)(3)所得額標準純益率:16%。

四、結論:

  1. 經營短期補習班業務(對外招生5人以上),應向縣市政府教育機關申請立案。
  2. 若有立案:(1)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營業稅免稅、則可適用擴大書審10%(全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下)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2)私人經營:營業稅免稅,無營所稅,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稅負則視(1)有設帳:利潤率18%。(2)未設帳:利潤率50%。(3)公司組織:營業稅免稅、營所稅則可適用擴大書審10%(全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下)。
  3. 若未立案:(1)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及私人經營:營業稅應稅、無營所稅,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稅負則視(A)有設帳:利潤率18%。(B)未設帳:利潤率50%。(2)公司組織:營業稅應稅、營所稅則可適用擴大書審10%(全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以下)。

(實在很不會排版,大家看的時侯忍耐一下了~)

劉怡瑄會計師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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