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提條件:
一、吾疆為公司所持有,且於105/01/01後取得。
二、王力宏自願贈與吾疆予李靚蕾。
貳、王力宏贈與公司股份予李靚蕾
1、 王力宏與李靚蕾未離婚:
A、依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B、最低稅負制:僅針對居住者及未上市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故若為贈與,則不受新修法之影響。
C、房地合一稅:贈與非交易,無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 )之適用。
D-1、李靚蕾拿到全部股份後,若未來出售採出售股份,則視同房地交易,需課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一項房屋、土地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股份其持有期間認定及成本之計算,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七、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本法第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持有期間計算,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並採先進先出法認定。–>持有期間認定採先進先出法。個人交易前項股份或出資額之成本計算方法,其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者,應採用個別辨認法,或按交易時所持有之該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加權平均法計算之。–>成本計算採個別辨認法、加權平均法。營利事業交易第一項股份或出資額之成本計算方法,應與其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擇採之計算方式一致。–>按賣股價-認股價差額計算。–>若未來出售的是股份,無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D-2、 李靚蕾拿到全部股份後,若未來出售採出售房產,公司需課房地合一稅,按賣價-買價差額計算。 出售房產,則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需繳。
D-3:繳了房地合一稅,就不用繳最低稅負制。
E、小結:李靚蕾未來出售吾疆,不論是公司出售吾疆給第三人,還是出售股份給第三人,皆需繳高額房地合一稅,可建議李靚蕾可持有至5年以上再出售,可享有20%之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2、 王力宏與李靚蕾巳離婚:
A、依法應課贈與稅,目前贈與稅免稅額,贈與人每年220萬,採累進稅率,稅率10%~20%不等。
B、最低稅負制:僅針對居住者及未上市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故若為贈與,則不受新修法之影響。
C、房地合一稅:贈與非交易,無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 )之適用。
D、李靚蕾拿到全部股份後,若未來出售吾疆,採出售股份予第三人,則視同房地交易,需課房地合一稅;若採公司出售吾疆給第三人,公司 公司需課房地合一稅,按賣價-買價差額計算。 出售房產,則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需繳。
E、小結:巳離婚的話,相互贈與需繳贈與稅,出售時需繳房地合一稅。
參、公司贈予吾疆予李靚蕾
1、公司不需課贈與稅: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自然人,非法人。
2、李靚蕾需課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故李靚蕾需課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
3、小結:王力宏公司贈與房產給李靚蕾,需繳土增稅;李靚蕾需繳所得稅、契稅。此方法稅負很高。
肆、省稅方式一:王力宏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先贈與現金予李靚蕾,公司再賣吾疆予李靚蕾:
1、優點:夫妻相互贈與免贈與稅,公司賣與房產給李靚蕾,若平轉無差價, 則不需繳房地合一稅。未來李靚蕾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出售僅課10%的房地合一稅。
2、缺點:王力宏不一定願意再拿一筆大額現金出來跑流程。
伍、省稅方式二:若兩人未離婚,仍是夫妻,先贈與股份,免贈與稅,後出售房產或公司股份,只要持有5年以上,可享有20%的房地合一優惠稅。
陸、省稅方式三:若兩人巳離婚,可採王力宏的公司賣吾疆給李靚蕾的公司,若買賣無差額,則無房地合一稅,但有土增稅及契稅。而李靚蕾需拿出一筆資金來買。
十一、總結:以上說了那麼多,歸納出:
1、二人還沒離婚:用贈與方式+持有期間拉長享有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2、二人巳離婚:贈與要課稅,故需用買賣方式+跑資金流程。
3、二人巳離婚,但有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寫明約定要給對方的財產:依照財政部89年與91年的函令,夫妻離婚依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他方的財產,不課徵所得稅與贈與稅。但未來李靚蕾出售房產,仍需課房地合一稅。
4、看來,王力宏與李靚蕾,除了感情事需煩惱外,稅事也是令他倆頭痛啊~若婚前不平等協議仍有效的話,李靚蕾一毛都分不到,稅事也免煩惱;若無效,官司一打也要打很久,據新聞報導,王力宏名下是沒什麼財產的,官司打贏時,李靚蕾可能什麼都分不到了,不過,李靚蕾手上應該也還有王力宏的把柄,把名人的事全抖出來,可能王力宏的事業都毀了,到底要怎麼處理,就要看王力宏及李靚蕾的智慧了,有錢人的世界,真難解~~
5、以上講這些,僅供大家參考而巳,法令隨時在變,要以最新的法令為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