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之相關議題

一、何謂稅籍登記:

依「營業登記規則」辦理,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其法源依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 章 稽徵

第 一 節 稅籍登記

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第 30-1 條

稅籍登記事項、申請稅籍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之程序、應檢附之書件與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詳 稅籍登記規則

二、免辦稅籍登記之情形:

  1. 台財稅第781143103號

理髮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辦營業登記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

(故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 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

自行經營之民宿符合規定條件者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有關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請依上揭決議辦理。

  • 台財稅字第09800554670號

營業人將實體店面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之營業登記、進銷項憑證及課稅方式之(以下省略)

  •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稅籍登記?
答: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三、僅辦理「稅籍登記」是否即可合法營業?

合法營業需全面合法,故除了稅籍登記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也是需要的。「稅籍登記」,依「稅法」相關規定,目的為了課稅所需;營業登記則依商業登記法(商號)或公司登記則依公司法辦理,目的為符合建管、消防、衛生等其他法令之合規所需。但若公司登記(公司法)或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有規定免辦登記情形的話,是可以的。

例如: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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