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人投保金額相關規定
(一)以「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健§20)
(二)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健§21)
(三)員工未達5 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182,000元)。最低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受雇者之平均投保金額(目前為34,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健細則§46)
(四)員工5(含)人以上—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182,000元)。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最高一級(目前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健細則§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