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資可否用實物給付?

受疫情影響,公司付不出薪水,以禮券或餐卷抵付薪資,是否可行?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故需用禮券或餐券抵付一部份薪資,需於勞動契約中明定,否則不得為之。

分類: 一般財稅。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