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司支付亞馬遜平台服務費,公司是否需扣繳?

一、支付境外電商服務費,依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第三、(一)、1:外國平台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台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外國平台業者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因公司為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故平台服務費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依適用之扣繳率(3%)申報納稅。

三、目前國稅局核定亞馬遜之扣繳率為3%(給付額*利潤率30%*貢獻率50%*扣繳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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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 勞資關係容易產生對立

一 、 勞工要的 :

1. 有錢 (工資、加班費)

2. 有閒 (工時不能過長、給予休假)

3. 有保障 (勞保、健保、退休金、資遣費)

二 、 老闆要的 :

1. 員工薪資合理 (要有利潤)

2. 員工要能配合公司營運 (彈性工時)

● 適用勞基法 – 雇傭關係

1.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1. 本法用詞定義 :

勞工 : 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得工資者。

● 雇主調動勞工五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契約分成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

1.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2.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勞動契約 (定期)

什麼樣的工作可以約定「定期契約」呢?

1. 臨時性工作 : 指無法預期「非繼續性工作」類型,工作期間多餘6個月以內

2. 短期性工作 : 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

3. 季節性工作 : 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的「非繼續性工作」, 工作期間在9個月內者

4. 特定性工作 : 指可在特定性期間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若工作期間超過1年, 就該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 雇主調動勞工五原則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下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關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1.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2.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3. 延長工作時間。

4. 津貼及獎金。

5. 應遵守之紀律。

6. 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7.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8.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9. 福利措施。

10.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11.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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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業者,購買境外電子勞務,應代扣繳所得稅

網路拍賣盛行,許多人開始做起斜槓,在網路上銷售商品,後來沒想到越做越好,乾脆辭了工作,專心做網拍。

不過,就我的觀察,網路資訊發達、價格透明且競爭者眾,故網拍生意,很多都是屬薄利多銷,也就是衝量,每項商品都僅賺取微薄之服務費。

但生意越做越大時,國稅局就會找上門,而就開始需負擔做生意,所應負擔之稅負。除此之外,也有義務開始需負擔,例如今天要聊的–>購買境外電子勞務,應代扣繳之所得稅。

做網拍生意,需要將商品銷售出去,需要知名度高的平台及適當的打廣告,舉例而言,現在很多網拍業者,會在臉書支付廣告費,打商品廣告;也會在國際知名之平台,例如:Amazon,上架商品進行銷售。

以下分別說明應代行扣繳所得稅之規定:

網拍業者在臉書打廣告,所支付之廣告費

一、透過代理商來支付臉書廣告費:

代理商會開統一發票給公司,拿到進項發票,直接扣抵5%營業稅。

二、臉書的企業用戶

依照臉書之規定,若每月支付廣告費達美金10,000元以上,連續三個月即可申請為企業用戶,也就是臉書直客。

而成為直客後,廣吿費可以採月結,但還是需在支付1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所得稅。

三、臉書非企業用戶

依目前規定,每次下廣告,支付廣告費,支付10日內就需 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所得稅,這種方式會挺麻煩的。

四、臉書目前所得稅扣繳稅額為給付額之6%

給付額*適用淨利率30%*境內利潤貢獻度100%*扣繳率20%=給付額*6%

舉例而言,若支付給臉書10,000元,

(一)、給付總額:10,000/(1-0.06)=10,638

(二)、扣繳稅額=10,638*0.06=638

五、對於中小型商家而言,等於是幫臉書繳納6%所得稅給國稅局,造成變相承擔稅負,且需負擔申報扣繳之義務,若不熟悉稅法,可能造成被補稅罰款之稅務風險。

支付境外平台業者(例如amazon)之服務費,也需代為扣繳所得稅

一、委託平台業者收取銷售價款,平台業者扣除服務費後,將剩餘款項支付予公司:

(一)、視付款方身份而定:

1、付款方若為境內自然人或境外買受人:由境外平台業者自行或委託納稅代理人,依規定申報納稅。

2、付款方若為境內營利事業、境內機關團體:由境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依規定代繳所得稅。

(二)、以下為國稅局問答集之說明

二、不委託平台業者收取銷售價款,採自行向客戶收取,僅支付服務費予平台:

(一)、依付款方身份而定:

1、支付平台服務費,付款方為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由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給付時依規定申報納稅。

2、支付平台服務費,付款方為境內自然人:由平台業者自行或委託納稅代理人依規定申報納稅。

(二)、 以下為國稅局問答集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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