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營造業設立流程及財稅處理

壹、簡介


專業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3條之名詞定義,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而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兩者有些許差異。

專業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8條規定,專業工程項目又細分為鋼構、擋土支撐及土方、基礎、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預拌混凝土、營建鑽探、地下管線、帷幕牆、庭園、景觀、環境保護、防水工程等…。

專業營造業,主要需具備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需有專任工程人員、撰寫營運計畫書、營業地址需合法可使用等條件。

貳、設立流程

一、    登記前應經特許之許可流程介紹

(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E103011 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21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31 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41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51 預拌混凝土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61 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71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81 帷幕牆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11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三)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設處(局)

二、設立流程應備文件 :
(一)、申請所營事業預查
新籌設公司(商業)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各縣市政府)申辦公司(商 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已設立公司(商業)向經濟部中部辦公 室(各縣市政府)申辦公司(商業)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

(二)、向縣市政府建設處(局)申請專業營造業籌設許可
1、專業營造業許可申請書三份

2、營造業許可之資本額證明文件

3、發起人或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履歷及認資證明文件(依專業營造業許可申請書填寫項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營業計畫

5、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乙份(外國營造業另依外國營造業設立登記基本資料卡檢附;外國人為本國營造業負責人者,身分證明文件比照外國營造業設立登記之相關規定辦理)。

6、負責人半身脫帽二吋照片四張(三張自行黏貼於申請書餘一張浮貼)

7、營業地址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分區使用證明影本(使用執照已註明分區使用者免附)各乙份(建築物之核定使用類組,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在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使用變更,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辦理)

8、房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之法院公證書(營業地址之房屋,如係負責人或公司所有,免附房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公證書,應檢附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各乙份。

9、技師登記證書正、影本,或建築師登記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10、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親赴登記機關簽名;外國人為本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者,身分證明文件比照外國營造業設立登記之相關規定辦理。

11、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三份。

12、 專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資格證明書所附證明文件(營造業法施行前已受聘營造業為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之技師或建築師,其證書背面經主管機關已批註經歷者,得免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或填具經歷證明書):

(1)       依格式詳列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主任建築師)服務證明書,並附各該服務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2)       依格式填具經歷證明書。

(3)       依「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檢附各該專業工程技術講習結訓證明正、影本各乙份。(無須講習結訓證明者,免附)。

13、依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收取規費。

(三)、申請公司(商業) 設立(或變更)登記
1、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章程影本

(3)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四)、向縣市政府建設處(局)申領證
(五)、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申請統一編號(扣繳用)及稅籍編號(報稅用)

(六)、加入專業營造業公會

五、可否以行號 ( 獨資合夥)方式設立?可以
六、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如下

參、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純益率分析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6991d70fd89780001c9df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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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細節裡_繼承登記

壹、分割繼產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繼承系統表

4.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

5. 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各1份。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7. 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均可)。

8.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影本請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認章)。

9.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貳、共有型態變更登記函釋

內政部107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8210號令

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會同申請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已辦 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 會同申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者,免親自到場。

參、以上兩種繼承登記,猜一猜,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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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業設立登記流程及財稅處理

種苗業設立登記流程及財稅處理

壹、簡介

現代農業專業分工,種苗產業鏈由上游育種公司(品種培育、種子生產)、中游育苗業(專業育苗)及下游種苗通路業(零售、種苗服務)所構成:

1.種子:農作物種子之採種、種子銷售者。

2.育苗:農作物之小苗培育後,以穴盤苗或其他小苗方式銷售者(蔬菜為最大宗)。

3.組織培養業:以組織培養方式生產種苗,並以瓶苗或其他型式組培苗銷售者。

種苗產業所說的「專業種苗」,指的是經由種子公司大量生產供應的種子、或育苗場透過不同專業技術培育的穴盤苗、扦插苗、嫁接苗、組織培養苗等等。專業農民已經很少自己育苗,而是委託專業育苗場取得栽培所需的健康種苗。

種苗業分工非常精細,是非常專業的一個行業。我國也有近20家重要的中小企業,從事蔬菜品種研發及種子生產,依據國際種子聯盟(International Seed Federation, ISF)101年之推估資料,臺灣種子市場全球排名第22,貿易總值90億台幣,種子進口全球排名第46,進口值10.2億台幣;種子出口全球排名第42,出口值6.3億台幣,相對於全球種子生產大國,我國面積雖小,但仍極具產業潛力。

貳、設立流程

一、 公司名稱預查

1.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2.營業項目可多項,但裡面一定要有A101011種苗業。

3.公司名稱不一定要秀出工程顧問的字樣,例如:開發顧問有限公司,也是可以。

4.公司設立在台北市者,另外要營業場所預查。

二、 向各縣市政府農業局處申請核發登記證

1.申請書1份。

2.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填具本申請書 一式二份。

3.經營種苗種類請於適當項目上方格內打「v」 記號;如為育種、種子繁殖、苗木繁殖及基 因轉殖植物種子繁殖、苗木繁殖業者,應填 具營業設備配置表一式二份。

4.如已申請公司登記應檢附公司登記相關資料影本一份、尚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須附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表。

5.苗木繁殖業者申請種苗業登記時,應檢附苗 圃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一 個月內)、租借使用土地證明或契約書。

6.都市計畫內需附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7.房屋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則免附)、切結書、、等資 料。

8.使用合法農舍作為種苗販賣營業場所,僅限以使用執照面積作營業 場所,不得擅自增建、違建或使用農業資材室等設施,作倉儲或販 賣場所。

9.商號地址如為自有,應檢附房屋稅單影本二 份(如為親人所有,則需附屋主身份證影本 及房屋稅單影本),如為租賃,則需檢附租 賃契約書(契約書上需有承租人、地址及租 期)。

10.苗木繁殖業土地位置非位於營業登記所在地者,另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11.文件審查後開立繳款書,應繳付種苗業登記證書費新台幣800元(繳款單請向農糧科領取)。

三、赴現場勘查基本設備

1.現場勘查經營種苗業之設備是否符合「種苗業者 應具備條件及標準」第 4 條規定(經營育種或繁殖之種苗業者應具備設備)。

2.基因轉殖植物種子繁殖、基因轉殖植物苗木繁殖業者亦須填寫本營業設備配置表。

四、 辦理公司登記

(一)、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3、股東、董事同意書

4、公司章程

5、股東、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6、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7、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8、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發起人、董事會議事錄

3、公司章程、發起人名冊

4、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5、發起人、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6、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7、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8、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9、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五、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申請統一編號(扣繳用)及稅籍編號(報稅用)

參、稅務申報

種苗業設立登記流程及財稅處理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種苗業組織性質可以有哪些?

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型態方式經營。

二、資本額有限制嗎?

無資本額限制。

三、農舍可作為種苗販賣營業場所之使用嗎?

1.依「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 2 條附表一「非都市土地容 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規定『農舍』得 作「農產品之買賣、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買賣、、、」,爰此, 本府僅同意以農舍作種苗販賣營業場所使用,不得兼營其他營業項 目。另不得以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管理室、倉庫、停車場等理由,擅自增擴建及違規使用,違者,除依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送交本府地政處以區域計畫法裁處外,併同撤銷農藥販賣業執照。

2.以「合法農舍」申請種苗業登記證(限以農舍所有權人為種苗業登 記證上之負責人,不得將農舍租借他人作種苗販賣營業場所),應再 檢附現況照片及簽具切結書。

四、資材室可作為種苗販賣營業場所之使用嗎?

有關農業設施如:溫室、網室、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管理室、 農糧產品加工室、、、等,不得作種苗販賣營業場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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