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篇

● 工資定義

勞基法第2條 第1項第三款 :

工資 : 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包括工作、獎金及按計時、記日、計月、記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加班費 分紅

特殊出勤的加班費 年終獎金

績效目標達成獎金 三節獎金

每個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 依距離補助的差旅費

每個月固定發給的伙食津貼 出差交通補助

職務津貼 夜點費 / 誤餐費

保障年薪 下班時間值班津貼

盈餘紅利獎金

● 何謂基本工資

勞工基準法第21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 : 本法第21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

係按計時薪之方式。可與雇主約定每小時之工資計算,惟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按時計薪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份以實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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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重點整理

準備時,以選擇題為主、申論題為輔

壹、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選擇題,法條中有數字的、有列點的、罰則,都是考試重點。公平及消保占40%、經紀及公寓占60%

申論題,通常經紀業條例(不動產說明書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一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考一題。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二、不動產說明書及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以上二項準備,想像若你考上了不動產經紀人,你會面臨什麼挑戰

(一)、如何拿到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二)、執業時,工作內容是什麼?應盡責任?

(三)、報酬怎麼收?

(四)、有誰會管你?

(五)、損害賠償及罰則

(六)、新修法令

三、公平交易法

(一)、限制競爭:不能獨占及聯合

(二)、不公平競爭:不可用奧步

(三)、誰來管這件事?事先審核、事後損害賠償及罰則

四、消費者保護法

(一)、消費者是弱勢,需要政府立法保護,落實方式在消保法中

(二)、消費資訊要真實、充份,商品要安全、不可逼消費者簽不平等條約

(三)、政府的角色,事先預防,例如抽查食安、事後解決爭議,設置申訴、調解、訴訟機制

(四)、若發生消費爭議,向誰申訴:企業、消保團體、消保官

(五)、損害賠償及罰則

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就類似一家小型公司,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爭執

(一)、內部組織:區分所有權人(出錢的)、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監委、財委(決策者)、管理服務人(執行者)

(二)、決議方式:

(三)、共同遵守事項:影響到鄰居怎麼辦、公共區域私用怎麼辦、修繕費怎麼分攤?

(四)、損害賠償及罰則

貳、不動產估價概要

選擇題中,計算題占25%、總論占25%、三大方法及實案估價占50%

申論題,總論考一題、分論考一題

一、不動產價技術規則

(一)、估價基本原則及程序

(二)、三大方法: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

(三)、運用三大方法進行估價:估宗地、房地、權利、租金、土地改良物

(四)、六大公式要背

(五)、計算題要練習、計算機要會按

參、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準備時,以選擇題為主;選擇題土地法及平權條例佔50%、稅法占25%、土徵及區都計占25%

申論題,通常稅法考一題,其他考一題

這科範圍很大,但若6月巳考過地政士的同學,裡面只剩區、都計沒讀過而巳,所以不怕不怕。

一、土地法第一至三章

二、平均地權條例

三、土地徵收條例

四、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五、都市計畫法第一至四章

六、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契稅條例、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交易部份)

肆、民法概要

這科範圍很大,但不要放棄,但也不要花太多時間在上面,投資報酬率不高

準備時,以選擇題為主。

申論題,物權篇考一題(抵押權、共有較重要)、其他篇(總則、親屬繼承)考一題。

一、總則

二、債篇

107年:甲將自已所有之一筆土地出賣於乙,尚未交付,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即將該土地轉賣於丙,屆清償期乙未依約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一再催促,乙均置之不理,而該土地仍登記為甲所有,請問,丙得如何行使權利,取得該土地所有權?

三、物權:

107年:讚有一筆登記在其名下之A地及一棟未辦理保存登記之B屋,於民國92年5月1日被乙擅自占用,甲直至107年10月25日始向乙請求返還,乙抗辯甲之請求權巳罹於時效而消滅,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106年: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資新台幣500萬,並共同向戊借款1000萬,購置公寓一棟(以下簡稱A屋),並以A屋設定抵押權做為擔保,且約定由甲負責交付每月之利息給戊。問:

1、甲未得其他三人同意將一樓之部份租給戊開夾娃娃機店,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2、乙、丙、丁得否對戊主張權利?

3、若甲、乙、丙、丁屆期未清償借款,戊應如何追討?

106:甲18歲,未婚,,離家赴某市就讀,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與乙建設簽訂買賣契約,購買500萬套房,並辦理移轉登記。

1、該屋債權及物權契約效力如何?

2、乙交屋並辦理移轉登記予甲,甲居住期間,逾一年,發現為海砂屋,可依民法向乙主張何權利?

四、親屬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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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如何申請稅籍登記?

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業者,應準備以下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書表。
(3)營業人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若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業人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資料務必正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房屋稅籍編號管理代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 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即認定在該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
(5)營業項目欄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務必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無須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_創業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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