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業(公司組織)設立流程及財稅處理/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壹、簡介

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保險經紀人業務,只能用個人事務所或公司組織型態經營。

貳、設立流程

一、公司名稱預查:

1、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2、  保險經紀業僅能專業經營,也就是不能申請多個營業項目,有人身保險經紀證照,就經營H602011  人身保險經紀人、有財產保險經紀證照,就經營H602021  財產保險經紀人。

3、  公司名稱一定要秀出”保險經紀人”字樣。

4、  公司設立在台北市者,另外要營業場所預查。

二、向保險局申請執業許可登記:

 1、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

(操作說明:http://www.ibat.org.tw/member.php?cid=47&articleid=226)

申請許可登記。

2、申請執業許可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任用之經紀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A、任用之經紀人最近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B、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一年以上者,其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C、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格辦理許可登記者,其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3)、任用之經紀人身分證明。

(4)、預定董事長、總經理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九款情事之書面聲明。

(5)、營業計畫書【請詳保險經紀人申請設立許可檢具之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事項】。

(6)、發起人或股東清冊,載明發起人或股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所認繳股款。

(7)、公司章程。

(8)、繳足股款證明或公司存款餘額證明。

(9)、預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資格證明文件。

(10)、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1)、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A、公司新設立聲明書【請詳聲明書(公司)】

B、書面聲明願簽署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所定之同意書

C、檢附董監事之資格證明文件【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十三條】

D、檢附董監事、總經理及簽署人之清冊【載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職稱(如有台灣居留証,請提供證號及居留證影本)】

三、取得執業登記許可函

四、辦理公司登記

       (一)、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3、股東同意書

                 4、董事願任同意書

                 5、公司章程

                 6、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7、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8、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9、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10、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發起人會議事錄

                 3、董事會議事錄

                 4、章程

                 5、董事願任同意書

                 6、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7、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8、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9、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10、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11、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2、發起人名冊

                 1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三)、資本額限制:.

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萬元整;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台幣2,000萬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台幣3,000萬元。

五、加入同業公會

應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規定繳存保證金、投保責任保單及保證保險保單。新設立之公司不分種類保證金需繳存20萬元。(往後將依照公司前一年度的營業收入來計算保證金。)

六、受僱執業登記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取得公司執業證書後,請傳真or掃瞄公司之執業證書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以便協助申請壽、產險登入代碼;取得簽署人執業證書後,請檢附簽署人執業證書正本,向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任用執業登記。

參、稅務申報:

註:上表中擴大書審純益率欄打「-」或()者,表示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業別,應查帳核定;但擴大書審純益率欄打()者,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之申報案件,准予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其適用純益率見括弧內標準。

肆、其他

(一)、董、監事資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3條)
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擔任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
3、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經營管理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二)、總經理(經理人)資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2條)
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前項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
經紀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擔任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
3、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經營管理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前項總經理之委任或解任應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經理人登記。

(三)、經紀人公司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主管,應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四)、營業計畫書內容參考範本,請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服務→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設立許可登記作業→申請設立保經許可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事項(說明)_1061201(網址:http://www.ibat.org.tw/#/memberService/content/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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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稅務申報稅稅念/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今年我有幸考取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在社團裡開始有人詢問報稅議題,這方面我有點心得,就來跟分享一下。

各位新科保險經紀人,考上要開始執業了,換發執照問題,我在這就不多做說明,我這篇主要針對如何申報所得稅來說明。

執業後就要開始自行申報納稅了,如何申報?如何節稅?我想是各位保經同道們想要瞭解的議題。

一、請先至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請直接洽事務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即可,帶什麼文件呢,打電話問一下國稅局就可以,這裡我就不細說,這你用問的,就可問的到,設籍主要目的就是國稅局要掌握你的資料,方便往後課稅。

二、要開始記會計帳,也就是俗稱的外帳:

以下是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的方向寫,若你是受僱於保經公司的保經紀人,沒有執業,就沒有執行業務所得,以下文章說明就請略過。

三、目前執行業務者申報所得稅方式有四種:

 1、依帳載記錄核實認列(通知查帳):

      講白話文就是有賺錢就繳稅,沒賺錢就不用繳,但要證明你沒賺錢,國稅局會調你的帳來看一看,所以被通知查帳機會很高。所以,前提就是你一定要記帳,每一筆交易都要記入,按國稅局要的格式標準記帳,不是記內帳喔,整年度結算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等於所得,若為正數,就要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的執行業務所得繳稅,若為負數,則執行業務所得為0。

 2、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

      這意思是,如果你沒記帳,那你有收入,國稅局還是得幫你把所得算出來才能課稅啊,那怎麼算?到財政部各區局網站找關鍵字: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就會找到各業執行業務者的費用到底可以認多少?舉保險經紀人的例子來說好了,111年保險經紀人的費用率是26%,假設你佣金收100好了,費用26(100*26%),算出所得就是74,併到綜合所得稅去計算稅負。這個報稅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用設帳,簡單快速,但缺點就是稅負會很高,費用率越低、所得越高、稅負越高。

       若你收入沒報,被國稅局查到資料時,你若提不出收入有多少,國稅局有辦法課你稅嗎?當然有,一樣到財政部各區局網站找關鍵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裡面有各業執行業務者,國稅局核定你收入的標準,以保險經紀人來說,沒有列明,但不是就不用認收入喔,國稅局會依他查得的資料去核算,現在大數據時代,找出你的收入,不難啦~

3、依書面審核核定: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有點類似公司組織擴大書審的概念,各業執行業務者都有個利潤率,去哪查?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找關鍵字:適用書面審核及前三年平均簡化查核項目表 ,就可以查到保險經紀人適用的純益率是35%,但前提是你要有記帳,若收入100,你的所得就是100*35%=35,對很多執行業務者來說,比部頒標準划算多了,部頒算出來所得74、書審才35,差一倍多耶~,但前提是,你要花一筆記帳費給會計師。

4、適用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核定:

這個意思是,若你有記帳且依規定結算申報時,今年實際的純益率雖小於前三年平均純益率,但你願意用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時,代表你願意繳多一些的稅,那麼就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但不可以低於6%喔~舉例來說,收入100,你實際純益率5%,前三年平均純益率8%,你可以申報8%繳稅;但反過來,若你實際純益率8%,前三年平均純益率5%,你還是要申報8%繳稅。結論就是以低繳高可以、以高繳低不可以。

        以上這四種就可以自行選擇,只是若採核實認列,被通知查帳的機會是比其他三種高的,但有你都有核實記帳,其實也是不怕國稅局查,也是可以用此方式申報。

三、哪些支出可以認?哪些支出不能認?收入何時認列?

這些問題,請參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裡面會有詳細說明收入支出的認列規則。我這裡不一一說明,但我想告訴大家一些核心概念,掌握這些,應該在讀法條會比較順利。

1、收入認列以現金收付制為原則、權責發生制為例外。

2、費用認列,若有公用及私用混合無法區分時,”原則”以1/2認列,有些不是用1/2的例外是哪些費用?請詳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

3、有些費用是有限額的,也就是超過限額,是無法抵稅的。

4、獨資執行業務者,不可申報負責人本人薪資、勞健保、二代健保、伙食費等費用。

5、合夥執行業務者,需有合夥契約書及出資證明供查核。

6、執行業務者,可以自提6%退休金,可以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中課稅。

四、結語:

成為保險經紀人後,就是靠自己技藝維生、自付盈虧的執行業務者,與受僱領取薪資所得不同,工作自由多了,不用受公司的指揮調度,但是,未來所得是要靠自己的能力,在競爭市場上獲得,報稅也是一樣,不再向以往拿到薪資扣繳憑單就申報結束了,執行業務者的申報納稅,有點類似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又有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色彩在裡面,說複雜不算複雜、說不複雜又有點複雜,我好像在繞口令,哈哈,總之,要多跟會計師詢問,多問保平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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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書碎碎念/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8月的營業稅及營所稅課程

應該是我最後一次常態性的上課了

實在因為我喉嚨不好

發聲方式不對,導致我喉嚨長繭

加上平常也要講話,我怕這樣下去,我會失聲啦

所以,決定停掉常態性的課程

讓我的喉嚨好好大休息一下

雖是如此,教學這條路,回想起來也教了6~7年了

從一開始的發抖上台,台下學生剩一個的狀態

到現在的不假思索,就可以淊淊不絕的講很久

這段過程,也是充滿血淚的啦

不過,苦中帶甜,才能撐到現在

每每備課時,我都有種快瘋掉的感覺

法令一直改、之前講不好的那段,到底要怎麼講

才會讓同學緊皺的眉頭鬆開,常常都想破頭

但隨著我的教學及專業知識的經驗值增加,

發現原來不是把所有的知識都講過一次

才是好講師,能讓同學把重要知識點記進腦袋裡,

才是老師的功力,以前我上課,簡報檔密密麻麻,

字多到都看不清楚,而現在,我教學,字少為原則

讓同學瞭解法條背後的法理,加上我實務經驗的分享

我發現同學睜大眼睛看著我時,那種歡喜學習的眼神

就是對我最好的回報,學生學到知識,我也學到教學技巧

雙方都受惠,正是所謂苦中帶甜。

講完了,我的備課人生也開始了,備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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