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AI再怎麼發達
我還是喜歡與客戶見到面
很多誤會來自於彼此認知的錯誤
透過面對面溝通
大部份問題都能解決
見面三分情
在台灣社會真是如此
PS:有感而發
一個買賣件
我大概跑了五次……
地政士賺的都是辛苦錢…..
但順利完成
我心中大石放下
頓時輕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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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影響分析與建議
星期三上了堂地方稅的課程(新竹市稅務局開設的),針對地政士給予的課程
本來想說,應該會向政令宣導那般,沒想到稅務局為專業代理人量身打造課程
上完課後收獲滿滿,趕快將重點寫下給大家參考。
本文針對囤房稅來向大家分享,主要因為囤房稅對大家影響最多,也是近期修法的(1.0升級成為2.0,所以重點就擺在這裡。
這樣一來,多屋族被課稅的機率就上升了,無法藉由分散縣市購屋來節省稅負。
但是,仍有未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僅有台北市、新北市、宜蘭、桃園、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連江縣十縣市實施。
若多屋族在有實施跟未實施囤房稅的縣市都有房子的話,房子戶數還是會併計,課較高的稅率。
這點對地政士來說影響很大,以往過戶時,房屋稅完稅計算至過戶完成月份為止,現在改年計算,沒有隨課稅單,過戶時要分算房屋稅給買賣雙方。
另外提醒,契稅附聯申請自住用房屋,納稅人一定要趕快設立戶籍,在2月末日取得房屋後,在3/22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現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務基準日,基準日這天所有權是誰,就向誰課稅。
但房屋使用情形是每年3月22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次期開始適用。
為了防杜藉稅籍分割小坪數避稅,增此規定。
若超過3戶,未申報擇定者,由稽徵機按房屋稅稅負高低排序,擇定補足3戶免稅。也就是採對納稅人稅負有利的方式擇定。
以新竹市的房東來舉例,1.0稅率1.5%~3.6%、2.0稅率1.5%~2.4%,有降低稅負,但前提是”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
財政部有公布租金標準,原則上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比率,各縣市不同比率,自行上網查詢,不過,租金標準較前一年是提高了。
這政策應該是要讓房東核實申報納稅,可享有優惠稅率,但囤房稅課稅基礎非市價,稅額雖增,但跟所得稅比起來,還是比較少,政策會有效嗎?我們拭目以待。
以往只需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即可,現又增訂了一定要設戶籍的要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辦竣戶籍登記,這會影響幾個面向:
1、孩子生得多,比較有利。
2、增加戶政的工作量。(要分別設戶籍)
3、無出租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女婿、媳婦或祖父母或孫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此三要件缺一不可。例如:(前提無出租營業)
(1)、單身本人有二戶+其中一戶未設戶籍–>未設戶籍那一戶,為囤房稅課稅範圍
(2)、本人有三戶,本人設籍一戶、配偶及未成年兒子二人設籍一戶、女婿設籍一戶–>非囤房稅課稅範圍。
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勞工宿舍、有單獨權狀的建築物專有部份以外之共有部份、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停車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住宿之房屋、住家用之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BOT供住家使用房屋、二月末日以前焚燬、坍塌、拆除之房屋、其他由財政部核定之房屋,非囤房稅規範範圍。
過去因為繼承而成為共有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處分及利用上,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與自願購入房屋有所不同,應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未來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將由 1.5%~3.6% 調降至 1.5%~2.4%。
若繼承取得且為公同共有,那就是不列入戶數,不適用囤房稅2.0,回歸一般房屋稅課稅(無差別稅率)。
政府為了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承租人有申請租屋補貼),給予的優惠稅率,但前提是,房客是有申請租屋補貼之資格,若房客沒資格,房東也無法成為公益出租人。
成為公益出租人的好處是:
1、「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2、「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
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但也有缺點:
1、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是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公益出租人的有效認定期間,是以「租客必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為準,假設未來租客不再申請或換人承租,房東就不能再符合公益出租人的資格。
1、多屋族是否設立公司,在所得稅上,較為有利?
(1)若設立公司,租金收入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往有稅負節省效果,如今巳無。
民國111年以前,營所稅稅編代碼6811-12自有不動產租賃,有擴大書審純益率8%之適用,自民國112年起,巳無擴大擴大書審純益率8%之適用,適用所得額標準,則純益率33%,與8%增加25%。
(2)若以個人計算租金收入,個人課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
(A)一般戶,有43%費用率可扣,也就是租金收入*57%為租賃所得
(B)加入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管理一般租賃住宅,且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每月租金所得也可享有6,000元免稅額,並且2萬元以下租金收入只須計入47%,超過2萬則回歸以53%計入。
也就是說每月租金收入低於6,000元的房東是不需要繳交綜合所得稅的,另外在6,001 – 20,000之間的金額還可享有稅優,只需要以47%來認列所得,相較未有包租代管服務的房東少付10%的稅。
(C)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每月租金收入15000元的免稅額。
由囤房稅2.0來看,政府主要打擊住家用但非自住的多屋族,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配合政府政策加入公益出租人或包租代管,讓房屋供給增加,降低租屋者的負擔。
然而,會讓房價降低嗎?房屋供給增加,理當需求不變情況下,房價應該會下降才是,但但現今租屋市場仍是房東佔優勢,囤房稅2.0若使房東稅負增加,轉嫁效果就會造成房租上漲;在房貸金額與房租金額差距不大情況下,有能力房客可能會選擇咬牙買房,房價可能會進一步推升。所以,最大的贏家還是政府啦~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6bee5d1fd897800012d25af
醫師在台灣,是一個很多人崇拜及羡慕的行業,收入高、名聲也好,家裡有人當醫生,通常日子過得都還不錯。
但是,收入高相對付出的心力也很多,常常聽到醫師過勞的新聞,工時長壓力大,賺了錢沒時間花…
今天要聊的是,醫師如何報稅?醫師收入是所得稅法中的執行業務所得,也就是靠自己技藝維生的人賺取的所得,跟律師、會計師、藥師等…相同。
一、醫師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
(一)、依帳載記錄核實認列(通知查帳)
(二)、按書面審核率核定(各科別不同比率)
(三)、按前三平均純益率核定
(四)、未設帳者,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
二、執行業務所得計算
所得=收入-成本-費用,一般而言,醫療院所所得有下列幾種
(一)、收入-成本
1、健保所得:收入-成本
(1)、收入: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金額
(2)、成本:核定點數78%-追扣款*78%
2、掛號及部份負擔所得:
(1)、(掛號費+部份負擔)*22%
(2)、人次*項目金額
3、自費所得:總收入*(1-費用率40%)
4、駐診所得:實際折帳收入*(1-費用率20%)
(二)、費用:重要費用認列原則說明
1、交際費:3%限額
2、職工福利:2%限額
三、國稅局查核重點
(一)、合夥拆帳異常
(二)、運用藥局異常:例如門前藥局
(三)、實地訪查異常:依地點、面積、聘僱人數、看診人數,來推算收入合理性
(四)、資金流程異常:所得低,銀行存款大增(含二親等)
(五)、醫療收據勾稽異常
(六)、員工檢舉
(七)、捐款給基金會
(八)、購買儀器
(九)、醫師薪資以多報少
(十)、利用負責人個人帳戶隱匿業務收入
(十一)、自費收入短報
(十二)、虛列成本費用,例如:旅費…
四、其他
(一)、盈虧互抵:
1、台財稅第0890454042號函
夫妻執行2個以上專門職業有虧損部分得適用盈虧互抵之條件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執行兩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其中經核定有虧損者,得自同一年度經核定之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惟以執行業務者所執行專門職業之業務均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8條前段,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之所得及虧損為限。
2、台財稅第0900454363號函
與人合夥經營兩家醫療院所其依比例核定分配之盈虧可互抵
按本部89年8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4042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因執行兩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依損益分配比例核定之虧損,得自核定分配之盈餘中減除,以其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亦即以個人而非以事業體為盈虧互抵之主體。是個人與他人合夥經營兩家醫療院所,不論該二家醫院之合夥人與損益分配比例是否相同,其依損益分配比例核定分配之盈虧,均可適用上開函規定辦理。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6b1db30fd89780001a41a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