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簡介
隨著雙薪家庭比例日益增高,許多家長為了讓子女在放學後能夠獲得安全、優質的照顧與輔導,選擇將孩子送進課後照顧中心,也就是俗稱的「安親班」。無論是由學校附設、社區辦理或是民辦機構成立,合法設立的課後照顧中心不僅可以保障兒童安全,還能確保服務品質與運作透明度。本文將介紹一般安親班設立的主要流程、應備文件以及申請時應注意的重點,幫助有意創業者了解並順利完成申請程序。
二、合法設立目的與法規來源
在台灣,課後照顧中心主要為國小學生提供放學後至家長接回前的托管服務,目的在於保障學童的安全、促進其社交與學習發展。設立安親班需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各地方主管機關(例如教育局或社會局)訂定的管理辦法與標準。合法立案不僅能獲得政府補助與監督,也能提高家長信任度與市場競爭力。
三、申請設立流程及應備文件
1、選定場地
場址必須符合使用分區、建築安全、消防及衛生等相關規定,如建築物使用執照需註明為「課後照顧中心」用途,若場地為租賃,則須附上租賃契約及使用同意書。
- 文件準備
申請安親班通常需要備妥以下主要文件:
申請書與設立計畫書
詳述設立宗旨、預計服務對象、班級數、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等。
組織章程與內部管理規範
包括機構的組織架構、運作流程、收費標準與退費規定。
場地相關文件
場地平面圖與位置圖(需標示教室面積、活動區域及安全設備配置)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使用權證明文件(自有或租賃均須附證明文件,租賃契約需有2年以上期限,並經公證或認證)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包含消防平面圖及核准文件)
師資與人員資料
負責人、班主任、照顧人員及其他教職員工之學歷、經歷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需提供近三個月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財務資料
預算書及經費來源說明
設立基金存款證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設立一定金額的專戶存款)
保險文件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險單影本,確保發生意外時能保障兒童與機構權益
- 申請提交與書面審查
將所有文件按主管機關要求的份數(通常為正本與影本各數份)裝訂成冊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進行書面審查,確認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 現場會勘
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會安排現場會勘。現場核查主要包括:
場地實際使用情形(包括教室、活動區、安全出口等)
消防、建築安全及衛生設施是否符合規範
工作人員配置與教學環境的整體情況
會勘通過後,主管機關將綜合書面資料與現場查核結果進行審核。
- 核發立案證書
當所有審查程序均通過後,主管機關會正式核發立案證書,授予合法設立安親班的許可。此時,申請機構即可正式進行招生與營運。
四、申請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場地要求
場地必須符合教育、消防、建築及衛生等多部門的要求,例如:教室面積、照明、通風、防火設施等,這是核發許可的關鍵條件。
師資資格
負責人及班主任需符合規定的學歷與資格要求,並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確保教育品質與學生安全。
多部門溝通
由於安親班設立涉及教育局、消防局、建管處等多個單位,建議申請人事先做好充分溝通與協調,並根據各機關要求及時補充文件,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延誤審核進度。
五、結語
設立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是一項保障學童放學後安全與促進其健康成長的重要措施。遵守法規、確保安全與建立良好管理體系,是每一間安親班成功經營的重要基石。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ab36b9fd897800011bf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