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複查換證申請及應備文件

項目詳細內容
複查換證申請流程1. 提出申請:營造業需向主管機關提出複查換證申請。
2. 資格審查:主管機關將審查申請公司的營造業資格、經營狀況及過往履歷。
3. 現場檢查:主管機關可能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營造業的營運符合規範要求。
4. 審查結論:經審查符合條件後,將核發複查換證。
應備文件1. 營造業登記證書(正本)
2. 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3. 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二份)
4. 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書(一式二份)
5. 營造業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 負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 負責人半身脫帽二吋照片二張(自行黏貼於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6. 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  
– 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 專任工程人員半身脫帽二吋照片二張(自行黏貼於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 受聘同意書(附表一)  
– 資格證明書: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 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7. 印模紙一份
8. 財務狀況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 自行計算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淨值報酬率、固定資產周轉率、淨值周轉率(附表二)
9. 資本額: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最近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 規費
注意事項1.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
2.複查之申請,應於期限屆滿3個月前60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舉例:營造業登記證書所載複查期限:113年5月20日,其複查之申請為113年2月20日(加60天)至1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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