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隨著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將正式上路,國土測繪之需求隨之增加,若有想要成立測繪公司的朋友們,記得要先去申請登記喔,但以下僅針對想要設立公司組織的測繪業,若是想要成立事務所型態的朋友們,得要自行去內政部網站看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喔~
貳、設立流程
一、 公司名稱預查
-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 營業項目可多項,但裡面一定要有EZ08011測繪業。
- 公司名稱不一定要秀出測繪的字樣。
- 公司設立在台北市者,另外要營業場所預查。
二、 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許可
- 測繪業許可申請書2份。
-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影本。
- 資本額證明文件:指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資本額或指最近1個月內之現金存款證明或設備證明文件。
- 營業計畫書。
- 負責人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 負責人本人最近 1 年內半身脫帽 2 吋照片 3 張
- 營業範圍包含地籍測量者,其專任執業測量技師應另檢附符合國土測繪法第21條規定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 營業地址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繳驗標示該地址之使用執照影本。房屋非公司或負責人所有者,應檢附房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之法院公證書。公司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法令規定,違反者,應受各該管法令之處罰。
- 專任執業測量技師之執業執照正、影本及專任測量員符合國土測繪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1 款至 第 5 款之規定之文件正、影本各 1 份。(受聘於新設立或新增加「測繪業」營業項目公司或事 務所,致尚未領有執業執照之專任執業測量技師,得檢附測量技師登記證書)。
- 專任人員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專任人員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或照片電子檔。測繪業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書,依格式填具實務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籌設許可之許可費新臺幣 2,000 元;申領登記、登記證換證、補發、合併新設及其他變更登記 之證照費新臺幣 1,000 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內政部)。
三、 辦理公司登記
(一)、有限公司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 股東同意書
- 董事願任同意書
- 公司章程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發起人會議事錄
- 董事會議事錄
- 章程
- 董事願任同意書
- 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發起人名冊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四、 加入同業公會
加入營業地址所在地之測量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文件正、影本。
五、 內政部核發許可登記證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事項卡: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已含「測繪業」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
3.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測量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之文件。
4.營業地址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繳驗標示該地址之使用執照影本。房屋非公司或負責人所有者,應檢附房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之法院公證書。公司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法令規定,違反者,應受各該管法令之處罰。
5.專任執業測量技師之執業執照正、影本及專任測量員符合國土測繪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1 款至 第 5 款之規定之文件正、影本各 1 份。(受聘於新設立或新增加「測繪業」營業項目公司或事務所,致尚未領有執業執照之專任執業測量技師,得檢附測量技師登記證書)。
6.尚未領有執業執照之專任執業測量技師,應於完成測繪業登記後,依技師法第8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業及簽證,以符國土測繪法及技師法之相關規定。
7.專任人員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專任人員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或照片電子檔。測繪業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書,依格式填具實務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8.從事測繪業務所需必要之機具、儀器等設備表。
9.申領登記證與申請測繪業籌設許可之日期在3個月內,且資料無變動者,得免再檢附本部核准籌設許可時已檢附之文件。
參、稅務申報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測繪業組織性質:
- 指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測量技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或依公司法第2條登記之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故測繪業「無法」以商號方式經營。
- 法源依據:國土測繪法第32條
二、資本額有限制嗎?
無資本額限制。
三、營業計畫書怎麼寫?
- 寫明測繪業名稱、營業處所、發起人或合夥人、所營事業、營業設備、資本總額、人員配置及訓練計畫等事項。
- 若不會寫,內政部網站上有範例
四、需要有專任人員嗎?
是的,依國土測繪法第31條:
測繪業應置核准登記領有技師執業執照及具有二年以上實務經驗之測量技師一人以上,並至少配置測量員二人,依測量技師之指揮執行業務及接受其管理。
前項測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測量技師考試及格。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科測量組、土地測量、測量、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等測量相關科別考試及格。
三、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甲級或乙級測量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
四、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測量工程或相關系(科)畢業。
五、提出曾受政府機關辦理之測量專業訓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量專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七百二十小時以上之合格結業證明文件。
五、需列出從事測繪業務所需必要之機具、儀器等設備表。
六、測繪業的營業範圍有哪些?
依國國土測繪法第33條:測繪業登記之營業範圍,包括測繪之規劃、研究、分析、評價、鑑定、實測及製作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