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相互贈與
一:基本查調,調第一類謄本
二:填寫贈與登記書表,登記原因為夫妻贈與
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不計入總額證明書
四:申報土地增值稅,取得免稅證明
五:申報契稅及繳納契稅
六:申報房屋稅
七:繳納印花稅後,過戶完成,申請第一類謄本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1、如原不動產持有人,過去已經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為了其他房產售屋節稅,則先透過贈與給配偶,除了免課贈與稅,之後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時,亦可再享有其配偶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不過提醒民眾,土增稅「一生一次」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籍,且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才能符合優惠條件。
2、夫妻相互贈與為農地時,有關土增稅之規定:
「夫妻贈與」和「農地移轉」都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對納稅義務人造成的影響並不相同。
農地移轉給自然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要「繼續」做農業使用,如承受人於其持有期間,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既使再恢復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例如陳先生將土地贈與其妻楊小姐,選擇適用依第39條之2第1項農地不課徵土增稅的規定,因楊小姐持有土地期間有經限期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仍未繼續做農業使用情事,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縱使再恢復作農業使用,仍不得再申請農地不課徵,而且必須合併計算當初陳先生持有期間至其妻楊小姐移轉第三人時的土地漲價數額,一起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陳先生當初並未申請農地不課徵,而是以「夫妻贈與」的方式辦理移轉,其妻楊小姐縱使在持有期間內有前述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只要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該筆土地已經恢復作農業使用,仍然可以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只要房屋持有者有變更,地價稅的自住稅率都需要重新申請,如果還是自住自用,記得辦理完就順便申請自住稅率。
貳、一般贈與:
一、個案產權調查:
二、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贈與契約
1、常見的是二親等贈與想改成二親等買賣,需注意下列事項:
A、需有足夠資金支付買賣價金,若需貸款支付買賣價金,需充份與代書討論後再進行
B、二親等買賣也需要訂立私契。
C、二親等買賣稅負高(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若是因怕後續繼承有爭執而做此案時,也可先立遺囑,指定好分配方式,待繼承開始時再辦理遺囑繼承登記,就可免於高額稅負。
D、二親等買賣,需有買賣資金收付之事實證明文件。
三、製作贈與登記書表
四、申報贈與稅
五、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僅適用買賣,贈與不適用一生一次。
六、地政機關送件,結案後申請第一類謄本
參、結語
贈與案件,自行申辦過戶,並非難事,難在於前階段之討論階段,往往很多稅要綜合考量,故還是建議找專業之會計師或地政士充份討論後再行辦理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