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服務業設立流程及財稅處理

壹、簡介

移民服務業,則是從事經營「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或「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規定業務者,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簡單說就是代辦外籍新娘,或者是移民到國外之業務。

代辦居留:資本額需500萬,需要有移民專業人員

代辦移民:資本額需800萬,需要有移民專業人員

設立流程

一、公司登記流程

     (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JA04011 移民服務業

     (二) 登記前應經特許之許可流程介紹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三)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認許、新增

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所在地變更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四) 法規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7條第2項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2條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15條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 

二、設立流程應備文件 :

(一) 第一階段 : 向移民署申請核准許可設置

     1. 移民業務機構設立申請書

    2. 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4. 資本額證明文件。(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5. 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6. 保證金定期存款單影本

    7. 質權設定通知書乙式二份

    8.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二) 第二階段 : 向經濟部/直轄市政府申辦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妥質權設定;逾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1. 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2. 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書。
  3. 銀行同意質權設定之覆函
     

(三)第三階段 : 向移民署申領註冊登記證 ( 並繳納保證金及註冊登記證規費)

★應備文件 :

1.註冊登記證申請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公司章程

4.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5.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書

6.銀行同意質權設定之覆函

★資本額、保證金及規費 :

1.經營下列各款移民業務者,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應提存保證金新臺幣150萬元。

( 1 ) 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業務或歸化業務。

( 2 ) 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 3 ) 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2.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者,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800萬元,應提存保證金為新臺幣250萬元。

3.同時經營前述業務者,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應提存保證金為新臺幣250萬元。

4.繳納新臺幣5,000元註冊登記證規費之郵政匯票1份,受款人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但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者,註冊登記證規費為新臺幣8.000元。

(四)第四階段 : 移民署核發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

三、可否以行號 ( 獨資合夥)方式設立?

     否,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參、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成本率分析

肆、財政部新聞稿

一、台美洽簽租稅協定 三大好處

    蔡總統上周接見美國參議員訪問團時表示,期盼能和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22)日表示,若台美租稅協定成功簽署及生效,對台灣個人和企業有降低扣繳稅率;企業以常設機構為衡量標準,決定申報門檻和時機;避免遭雙重課稅等三大好處。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目前台美尚未達成租稅協議,因此台商需負擔較高稅負成本,例如,台灣企業赴美投資美國子公司,獲利時要先繳納美國企業所得稅21%,稅後盈餘匯回台灣前還需要再負擔30%的美國股利扣繳。

    蘇宥人表示,美國和經貿合作夥伴簽訂租稅協定後,扣繳稅率可望從高達30%降低至15%以下,對台灣企業來說可以降低至美國投資的成本,避免接近一半的獲利被稅「吃掉」,並無須為降低美國扣繳稅負而大幅限制對美投資規模。

    另外,目前美國國內法對於外國企業在申報以及納稅的門檻,標準仍十分模糊,讓外國企業面臨潛在稅務風險;若能簽署租稅協定,外國企業就可以採用「常設機構」的標準,在規劃美國投資時,有明確的協定依據,清楚哪些活動是可以執行的,大幅降低企業國際稅務風險。

    第三,蘇宥人表示,租稅協定通常包含其他有利於個人和公司避免雙重課稅的條文,例如,會明確定義各方對員工短期外派薪資,或其他所得類型的課稅權,並讓雙方稅務機關能透過相互協議程序,以協商方式解決兩邊稅法的衝突。另外,納稅人的稅務資訊也會變得更加透明,蘇宥人指出,和美國簽署貿易協定,通常包含雙方可以例行性進行稅務資訊交換的條文,因此台灣稅務機關也能從美國要求台灣居住者在美國的所得和財產資訊。台美雙方將在今年9月透過「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簽訂貿易協定,先前行政院政委鄧振中表示,雙方就貿易便捷化、法規透明化方向努力,有助企業拓展對方市場。        2022.08.23 經濟日報 / 記者陳姿穎

伍、資料來源:

一、內政部移民署

二、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三、臺北市商業處商業登記主題網

四、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特許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五、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六、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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