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現今社會少子化,單身人士選擇養寵物而不生小孩,故愛狗愛貓人士越來越多,相對的與寵物有關的服務業也應運而生,坊間慢慢出現許多的寵物買賣、寵物旅館,協助飼主照顧狗貓,不過想要開寵物服務業,並非毫無限制,此為特許行業,需要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的許可證才可以營業,並且也要有專業人員,需有相關學經歷才能擔任。
貳、設立流程
一、登記前應經特許之許可流程介紹
(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A401031 特寵物服務業
F201081 特寵物零售業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五)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六 ) 法規依據:
二、設立流程應備文件 :
(一)第一階段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申請許可
1.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1)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證書。
(2)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等相關專業訓練 一個月以上之結業證書。
(3)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
4.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7.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 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9.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0. 寵物業停、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11.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單。
12.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3. 若非負責人本人申請,請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第二階段 : 會勘及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 經書面審查通過後,由動保處與相關單位擇期進行現場會勘。
- 經實地會勘後合格者,動保處將通知申請人繳交證照費用新台幣貳仟元整,並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 7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展延或申請換證。
(三)第三階段 : 經濟部/縣市政府公司設立登記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三、資本額:
無資本額限制
四、可否以行號(獨資合夥)方式設立?
可以,例如:「XX寵物店、寵物工作室」
參、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成本率分析
肆、財政部新聞稿
一、毛小孩當道,寵物商機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寵物用品應開立發票。
近年來隨著人口結構和生活型態改變,少子化、高齡化等因素影響,國人飼養寵物風氣盛行,相關食品、外出配件、零食玩具及清潔美容等消費逐年成長,毛小孩商機備受看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寵物及相關用品,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無論買方是否索取發票,營業人都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該局曾查獲某寵物用品公司銷售相關用品1億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乃依法補徵營業稅5百餘萬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寵物相關用品,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如自行發現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加計利息免受處罰。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6-27
伍、資料來源:
一、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二、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三、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特許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四、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五、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