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設立簡要重點說明_仲介外國人至本國工作/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一、跨國仲介業依就業服務法第38條規定,需以公司組織成立(有限、股份有限),不得以獨資、合夥成立。

第 38 條
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之。但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指定或委任之非營利性機構或團體,不在此限: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二、 跨國仲介業 設立流程順序如下:

  1. 公司名稱預查
  2. 向勞動部申請籌許可
  3. 繳納保證金
  4. 辦理公司登記
  5. 申請許可證

三、跨國仲介業,有沒有需要注意什麼?

(一)、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仲介外國人在國內工作或本國人至國外工作時,本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專業證照: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方法》第6條規定,人力仲介公司應依照公司人數,設置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依公司人數多寡,需備置專業人員的人數不同。
  2. 專業證照,有下列二方式可取得: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原則上是由乙級技術士證換發而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測驗合格證明,並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二、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合格,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術士證,並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參加就業服務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者,應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三)、銀行保證金:

根據《私立就介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但若在許可證有效期限未發生擔保責任及最近一次的評鑑為A級者,每次許可證效期屆滿換發新證時,保證金依次遞減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額度 ( 保證金金額最低減至新臺幣一百萬元 )

(四)、在籌設許可階段,需準備較多的表單,例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營業計畫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等…。

(五)、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時,會登記以下營業項目:

I701011  就業服務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Z12010  人力派遣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六)、外國人來台工作,則需另經許可,詳勞動部網站查詢。

(七)、跨國人力仲介,擴大書審純益率8%、所得額標額20%、同業利潤標準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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