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快篩試劑之亂,仔細研究了一下,也觀察公司住家附近,發現藥局其實蠻多的,藥局的業務有營利的、也有非營利的,設立登記及稅務處理上,其實有些小複雜,就讓我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一、設立登記:
(一)、若有藥師想要開設藥局的話,藥局的設立登記流程如下:
1、公司組織先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辦販賣業藥商執照籌設許可 2、至商業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 3、取得公司許可登記文件後,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
(二)、藥局可以用三種方式設立:
1、執行業務名義設立(藥師)
2、用獨資合夥(俗稱行號)設立
3、用公司組織設立
(三)、藥局主要需有藥局許可執照及藥師的開業執照:凡經營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販賣業者,於製造、販賣前應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製造業、販賣業藥商(局)許可執照,設立貯存藥品倉庫者須申請報備。藥事人員凡從事藥師業務者應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四)、設立相關應備文件如下:(不含商業主管機關公司登記)
- 申請藥局籌設許可
- 籌設許可申請書(需蓋機構大小章)1份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1份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1份
- 申請藥局開業、藥師執業執照
- 申請書1份
- 藥局營業場所設備略圖1份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 藥師(生)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核照後一併掛號郵寄申請人)
- 藥師(生)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 切結書1份
- 相片1張
- 持續教育時數證明書影本份(執業中斷逾一個月或首次申請執業且考試及格逾五年者需檢具)
- 公會會員證明書1份
- 登錄中藥者,附修習中藥課程證明影本1份
- 規費共計新台幣1300元整(含藥局設立1000元,藥師執照300元)
- 申請藥局許可登記
- 申請書1份
- 藥物販賣場所設備略圖1份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 規費新台幣1000元整
-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影本)
- 公司組織者應檢附:
- 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
- 經濟部核准公司設立函影本各1份
二、稅務處理:
(一)、藥局主要會有二項主要收入:
- 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
- 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之藥品收入:例如非處方箋的成藥(ex:普拿疼)
- 銷售商品收入:例如保健食品、奶粉等
(二)、開設藥局需負擔稅負項目:
- 營業稅: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就要設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而藥局之收入中,只有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之收入,為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納營業稅,其餘皆應繳納營業稅。
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與一般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並無不同,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而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或僅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則視月營業額是否達到20萬而定:
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且為行號組織,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稅率為 1%,每一季繳交稅額,銷售貨物時得摯發普通收據。例如:藥局每月營業額被國稅局核定為 150,000 元,則每月營業稅為 150,000 * 1% = 1,500 元,每季應繳營業稅 4,500 元。
月營業額 20 萬元以上或雖月營業額未達20萬但為公司組織者,則為一般營業人,必須要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每兩個月結束後 15 日內要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藥局以公司組織設立,年度結束後,需依規定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申報方式,可採擴大書審申報、所得額申報、查帳申報、會計師稅務簽證申報這四種方式,不過,每種方式都有應符合之要件,需詢問您的會計師,再去決定喔~
而營利所得稅之稅基,為收入-成本-費用+-營業外收支+-符合稅法規定應增減之金額=課稅所得。而與營利事業相關之支出,只要符合稅法規定的,皆可列入減項中扣抵。
- 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執業藥師)
依財政部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841608399號函釋規定,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前開部函所稱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指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調劑後藥品供應之收入。
執行業務所得,可有三種申報方式:
- 依財政部核定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收入):費用率97%
-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巳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藥費收入,費用率100%; 藥事服務費收入 ,費用率41%
- 非屬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 費用率24%
- 採用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_書面審核:收入依帳載或查得資料核定所得依書審標準計算、申報
- 採用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_查帳核定:收入、費用依調帳查核核實認定
- 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 若以行號組織成立藥局,藥局收入中,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用一般營所稅的方式結算申報計算出營利所得(課稅所得),併入獨資或合夥企業主之綜合所得稅中,按企業主之綜所稅率課稅。
- 受雇藥師之薪資所得:
- 屬薪資所得,依扣繳憑單之薪資所得,申報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以上說明之五種稅負,可能同時存在,也可能只存在其中一項或二項,看設立的組織及產生的收入,而有所不同。
執行業務個人執業、行號、公司組織,係屬不同主體,故建議仍分别設帳並分别核實計算其成本費用,據以申報,較能節税。
藥局帳簿區分開立發票之收入及不需開立發票之收入,其相關成本及費用亦應分別列入獨資企業或執行業務所得者(藥師)之帳冊中,不可將二者帳簿憑證混合僅入一份藥局帳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