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境外電商服務費,依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第三、(一)、1:外國平台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台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外國平台業者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因公司為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故平台服務費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依適用之扣繳率(3%)申報納稅。
三、目前國稅局核定亞馬遜之扣繳率為3%(給付額*利潤率30%*貢獻率50%*扣繳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