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篇

● 工資定義

勞基法第2條 第1項第三款 :

工資 : 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包括工作、獎金及按計時、記日、計月、記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加班費 分紅

特殊出勤的加班費 年終獎金

績效目標達成獎金 三節獎金

每個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 依距離補助的差旅費

每個月固定發給的伙食津貼 出差交通補助

職務津貼 夜點費 / 誤餐費

保障年薪 下班時間值班津貼

盈餘紅利獎金

● 何謂基本工資

勞工基準法第21條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 : 本法第21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

係按計時薪之方式。可與雇主約定每小時之工資計算,惟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按時計薪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份以實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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